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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赛新材分红股权激励理财均超补流,客户集中,行政处罚不断

2023-09-04 17:51
权衡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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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权衡财经iqhcj研究员 朱莉

编:许辉

结构泡沫材料是以树脂为基体,通过特定的发泡方式成型的泡沫材料,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轨道交通和船舶游艇等领域。目前PVC、PET两种结构泡沫材料应用较为广泛。主要应用场景为风电叶片、车厢箱体、船舶游艇、轨道交通等。

7月6日更新招股书的保定维赛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维赛新材)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保荐机构为光大证券。公司本次拟发行新股不超过3715.93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此次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4.93亿元,用于年产17万立方米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项目、5万立方米可再生高性能轻质结构芯材加工及新材料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一期)、连云港生产基地技术改造项目、维赛新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营运资金。

维赛新材分红1.6亿元,股权支付1.85亿元,理财合计1.63亿元;2020年营收暴增具偶发性,2021年和2022年业绩下滑;研发费用率下滑,2021年和2022年低于可比同行均值;客户集中度高,存货跌价准备合计超8000万元;涉案产品占2022年营收比例超8成;行政处罚持续不断。

分红1.6亿元,股权支付1.85亿元,理财合计1.63亿元

维赛有限设立于2011年9月1日,设立时其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苑初明认缴出资350万元,张士华认缴出资100万元,张广成认缴出资50万元。2020年12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2016年7月,张广成将其所持有的维赛有限3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苑初明。2018年11月,张士华将其所持有的维赛有限6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苑初明。2018年11月6日,维赛有限成为苑初明一人持股100%的公司。

2019年12月11日,增资方苑初明、凯普瑞与维赛有限协商后确认,威海维赛100%股权作价2,100万元(即苑初明持有的威海维赛75.75%股权作价1,590.75万元),凯博瑞100%股权作价2,200万元(即凯普瑞持有的凯博瑞90%股权作价1,980万元),增资后股比测算如下: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苑初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55.88%的股份,并通过凯普瑞间接控制公司13.73%的股份,苑初明先生直接及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9.6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苑初明控制的股权比例为52.20%,仍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有实质性影响。

截至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首次签署之日2022年6月10日前十二个月,新增股东包括深创投新材料基金、宁波澳升、国信投、鹏云基金、炅乾科技、三一创投、深创投(CS)、南昌红土(SS)。

权衡财经iqhcj注意到,2020年维赛新材现金分红金额为1.6亿元,其中:向自然人股东苑初明分配12,224.00万元,向自然人股东尹金龙分配772.80万元,向法人股东凯普瑞分配3,003.20万元。2020年,公司因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85亿元。2020年和2021年公司银行理财金额分别为3270.80万元和1.301亿元。此次公司拟使用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凯普瑞全称为保定凯普瑞工程塑料科技有限公司,据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6月14日其因布袋除尘器截留粉尘堆放区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被保定市徐水区环境保护局出具徐环责改字2017-5-60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据徐环罚【2018】-7-901显示,2018年9月17日凯普瑞轻木复合材料车间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2020年营收暴增具偶发性,2021年和2022年业绩下滑

维赛新材主要从事高性能结构泡沫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核心产品包括PVC结构泡沫、PET结构泡沫等。2020年-2022年,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2.684亿元、8.073亿元和8.01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94亿元、1.068亿元和1.234亿元。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风力发电、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等高端复合材料制造领域。

受“抢装潮”影响,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较2019年度增长237.49%,公司经营业绩增速较快具有一定的偶发性。2021年度国内陆上风电“平价上网”后,风电招标价格出现较大下滑,风电全产业链“降本”压力加大,叶片芯材价格随之下降;同时国内风电装机容量相对2020年度亦有一定程度的波动,导致公司2021年度营业收入相较2020年度减少36.35%。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业绩存在较大的波动。

PVC泡沫材料是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2020年-2022年PVC泡沫材料收入分别为10.578亿元、6.899亿元和6.489亿元,占比分别为83.69%、85.46%和80.99%。

结构泡沫材料行业目前代表性企业主要包括瑞典戴铂(DIAB)公司、意大利Maricell公司及瑞士思瑞安集团;国内公司主要包括维赛新材、天晟新材(300169.SZ)、科博思(隆华科技(300263.SZ)子公司)、联洋新材(832047.NQ)及上海越科等。公司与芯材行业国际知名厂商相比,在资金实力、国际市场开拓经验、研发团队建设等方面仍存在不小的差距,在国际上品牌知名度有限,市场占有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在海外市场的竞争中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运费影响后综合毛利率分别为49.34%、33.06%及33.36%,公司产品售价及毛利率受宏观经济、下游客户行业状况、销售形势及生产成本等多种因素影响。

研发费用率下滑,2021年和2022年低于可比同行均值

报告期各期末,维赛新材员工总数分别为1,096人、812人和946人。报告期,公司的社保缴纳比例长期不足,未缴占比分别为33.12%、25.99%和18.82%。

截至报告期末,维赛新材及子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8项发明专利授权、57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公司发明专利中,受让取得的占了四项目,多为2013前取得,2013年后仅在2020年和2021年各取得一项。

报告期内,维赛新材研发费用分别为4414.25万元、2043.49万元和1988.7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48%、2.53%和2.48%,研发费用率下滑,2021年和2022年低于可比同行均值3.47%和4.39%。

客户集中度高,存货跌价准备合计超8000万元

维赛新材下游客户对应的终端应用领域主要为风电行业,目前公司生产的PVC、PET泡沫芯材的下游主要应用为风电叶片芯材领域,风电行业的发展格局与增长速度受政策的影响较大。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8.34%、73.97%及78.82%,销售较为集中,其中对归属同一控制下的第一大客户中材叶片、中复连众的合计销售占比分别为36.47%、36.36%及42.62%,公司对其销售占比较高。公司与三一重能及其子公司同时存在采购与销售业务。

报告期内,维赛新材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聚氯乙烯糊树脂、异氰酸酯、聚酯切片及Balsa木原料,合计采购金额占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8.36%、68.85%及69.47%。

2020年末-2022年末,维赛新材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069亿元、3.137亿元和3.822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4.20%、38.86%和47.71%。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分别为1,557.53万元、2,080.31万元和2,373.94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07%、6.63%和6.21%。

报告期各期末,维赛新材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613亿元、1.279亿元和1.69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25.19%、16.46%和18.58%。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045.29万元、3,075.91万元和3,276.94万元,占当期存货余额的比重分别为11.25%、19.39%及16.24%。2020年-2022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90、3.34和3.18,低于可比同行均值5.20、4.69和4.46。

涉案产品占2022年营收比例超8成

天晟新材以赛维新材侵害其1项发明专利权(以下简称“涉案专利”)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9,860.00万元,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涉案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

公司对涉案专利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并收到了受理通知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目前尚未出具审查决定。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针对上述专利诉讼案件,一审法院尚未判决。涉案产品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2022年,涉案产品实现营业收入为6.489亿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为80.99%。涉诉阶段,主要产品涉专利诉讼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可能产生不利影响。同时,若公司最终被法院认定侵权且法院判定公司对原告予以赔偿,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涉案专利的涉案产品,并销毁涉案库存产品,上述事项将增加发行人的额外支出,并对公司的品牌、声誉、持续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3月20日,天晟新材作为无效宣告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公司名下5项授权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专利号分别系ZL.201310206458.8、ZL.201210227684.X、ZL.201310085012.4、ZL.201821858254.7、ZL.202122137496.5。2023年4月,公司已收到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签发的5份《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

行政处罚持续不断

2020年6月23日,荣成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威海维赛配料车间内用粉碎机作业过程中出现异常引发火灾,配料车间内存放大量易燃物品致使火灾扩大等原因分别向威海维赛下发了“荣(消)行罚决字(2020)0032号”及“荣(消)行罚决字(2020)003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威海维赛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合计10万元的处罚。

2020年11月11日,威海维赛员工在一部车间后处理房使用电气焊切割作业时,引发公司院内杂物起火,但未造成人员伤亡。2020年12月8日,荣成市消防救援大队以威海维赛未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未严格履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造成火灾事故,给予威海维赛罚款人民币8万元整的处罚。

2020年12月21日,荣成市应急管理局因威海维赛未如实记录新入职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单位和人员,向威海维赛下发“(荣)应急罚〔2020〕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威海维赛合并罚款人民币2.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9日,连云港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连开)应急罚〔2021〕72号),确认江苏维赛电焊作业人员存在无“焊接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行为,对江苏维赛给予罚款人民币8.5万元。

2021年6月23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连环行罚字〔2021〕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2021年3月15日,3月19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对维赛(江苏)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江苏维赛一车间挤出工序生产设施正在运行,排放废气主要为挥发性有机物,一车间未完全密闭,挤出工序配套的废气处理设施未按照规定同步运行。对江苏维赛“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12月2日,连云港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连环行罚字(2022)5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因江苏维赛2021年8月至2022年4月期间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对江苏维赛处以罚款人民币48,800元。

因四川维赛特2019年第四季度逾期未申报房产税,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邯郸区税务局于2020年5月给予四川维赛罚款人民币5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因望都维赛未按规定申报印花税,国家税务总局望都税务局给予望都维赛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仲裁赔偿金额为1万元以上的仲裁案件包括7项,涉及金额合计达63.58万元。

       原文标题 : 维赛新材分红股权激励理财均超补流,客户集中,行政处罚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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