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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鼎锌业股权被判无效 “宏达系”失去千亿大矿

2019-01-04 09:38
浑水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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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数千亿的云南金鼎锌业的归属权终于落下终章,昔日叱咤风云的宏达系被踢出局。

1月2日晚间宏达股份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宏达股份持有的60%云南金鼎锌业股权被判无效。除了股权,还要返还10亿多利润及利息,此外还要支付相应的审理费用等。

这对于已经风雨飘摇的宏达系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该判决结果,公司也公告称“宏达股份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资本大鳄刘沧龙“出局”

云南金鼎锌业原为宏达股份的控股子公司,宏达股份持有其60%的股权。除宏达股份外,云冶集团、兰坪县财政局、怒江州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铜业集团四方亦是其股东,分别持股20.4%、10.12%、8.28%、1.2%。

宏达股份实际控制人为四川政商大佬刘沧龙,系已被执行死刑的四川黑老大刘汉的堂兄。刘沧龙曾在2003年和2008年两次当选全国人大代表,2013年,刘沧龙任全国政协委员。

于宏达股份及其背后的刘沧龙而言,云南金鼎锌业为其崛起路上的关键一步,2003年7月,刘沧龙介入亚洲最大的铅锌矿兰坪铅锌矿(云南金鼎锌业)的开发,该矿价值被认为高达数千亿元。

但是其股权的获得一直伴随着质疑,此前原云南省政协副主席杨维骏通过网络举报称,“价值5000亿元的兰坪铅锌矿,让四川私人老板刘氏以10亿元就控股了60%。”此后2017年1月云冶集团等4方股东起诉宏达股份和其大股东宏达集团,请求法院判决最初的增资协议无效且追偿相关利益。

2017年9月30日,宏达股份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云冶集团方面与宏达集团方面于2002年—2003年签订的相关协议无效,同时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持有的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

此外,云南省高院还判决宏达股份在扣除已支付的增资款后,向金鼎锌业赔偿2003年—2012年违法获得的利润、承担云冶集团等四方股东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等。

收到判决书后,宏达方面因不服云南省高院的一审判决,从而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1月5日,上诉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近日,宏达股份收到了最高法关于此案的终审判决。

最高法的判决维持了云南省高院关于宏达集团与宏达股份持有的云南金鼎锌业60%股权无效的判决,并判决扣除已支付的增资款8759万元后,宏达集团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2008年获得的利润约1.65亿元;扣除已支付的增资款4.96亿元后,宏达股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2012年获得的利润约10.74亿元。

宏达股份业绩承压

受此影响,从2018年起,云南金鼎锌业财务报表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其中2018年1—9月公司合并报表已确认的对金鼎锌业投资收益金额1.36亿元,在2018年年报中不能再确认为投资收益;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返还2003年—2012年获得的利润,对公司2018年的净利润影响为-15.7亿元。

此外,宏达股份需负担二审受理费520万元,还需和宏达集团共同负担一审受理费和保全费609万元等。

根据宏达股份过往公告,云南金鼎锌业支撑其大部分业绩。2004年—2017年,云南金鼎锌业每年的净利润波动区间为0.05亿元—12.77亿元,从未出现过亏损。根据宏达股份2018年半年报,在其控股的10家主要子公司中,金鼎锌业实现净利润1.52亿元,宏达钼铜实现净利润135万元,其余8家子公司均为亏损。

对于上述判决将给宏达股份带来影响,该判决为终审判决,对于该判决结果影响,公司董秘办相关人士1月3日向财联社记者称,“公司尊重判决,云南金鼎锌业在公司财务指标这块占有很大比重,公司也在想办法维护稳定。公司目前还有部分有色、磷化工资产以及四川信托20%股权。”

不过记者注意到,在最高法做出终审判决前,2017年1月,云南省高院就已冻结宏达股份的银行存款2.1亿元、冻结宏达股份持有的四川信托22.1605%的股权、以及宏达股份持有的金鼎锌业60%的股权。此后,还冻结了宏达股份位于成都市的部分房产。

那么后续麻烦缠身的宏达股份及其实控人刘沧龙将如何应对失去云南金鼎锌业的局面?

声明: 本文由入驻维科号的作者撰写,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OFweek立场。如有侵权或其他问题,请联系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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